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1  长荣股份(3001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02月03日、2023年0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3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长荣股份长荣华鑫76.67%74.31%138,717.8030,000168,717.80107,817.80276,535.6011.4902%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07-20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20日至2045年07月19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1-E
法定代表人随群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荣华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54,505,148.711,175,380,008.00
负债总额968,056,213.7873,392,093.2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286,448,935.01301,987,914.80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3,573,727.7965,524,799.55
利润总额25,043,385.8634,051,237.63
净利润18,732,101.5525,538,979.79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3年12月11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长荣华鑫76.67%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3、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名;保证人为境外公司的需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有))。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现有租

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688,723,221.80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197,630,845.20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1、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长荣华鑫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7〕30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3,09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1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16,17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40%。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0,260.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70%。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