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跨境代付通业务合同》,公司向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08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震德”)于2024年01月15日与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建筑面积28507.59平方米的在建建筑物连同整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长荣震德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资本:肆亿贰仟叁佰叁拾捌万柒仟叁佰伍拾陆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385,065,513.72 | 6,339,149,419.08 |
负债总额 | 3,678,046,354.92 | 3,498,635,009.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07,019,158.80 | 2,840,514,409.97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12,140,441.85 | 1,195,079,335.06 |
利润总额 | -73,144,901.45 | 13,686,978.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458,492.39 | 5,759,334.11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年01月15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2、担保方式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 | 处所 | 面积或数量 | 抵押财产的价值(万元) |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的金额(万元) |
在建建筑物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8507.59平方米(该宗地上其余在建建筑物不在本次抵押范围内)连同整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2305140043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静海建证0051 | 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号路1号 |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8507.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793.30平方米 | 人民币10517.67万元 | 人民币3829.87万元 |
4、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3,09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7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35,19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4年01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2,772.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66%。
五、备查文件
《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