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4  长荣股份(300195)公司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绿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荣彩科技有限公司、MASTERWORK JAPAN Co.,Ltd、成都长荣印刷设备有限公司、MASTERWORK USA INC、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长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长荣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欧福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伯奈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鸿华视像(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德堡长荣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荣科技创新(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二级子公司,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Masterwork Machinery GmbH、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四家三级子公司以及MASTERWORK CORP S. R. O.一家四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风险;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应收款及存货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差错≥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差错<利润总额的5%差错<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10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一般缺陷50万元(含50万元)~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2)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莉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