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4年09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0,42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8%。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4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0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出租人浙银金租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出租设备给长荣控股,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租赁期限36个月。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4年09月24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对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租赁本金金额为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控股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长荣股份 | 长荣控股 | 100% | 8.97% | 0 | 2,000.00 | 2,000.00 | 0 | 0 | 0.75% | 否 |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中未包含定向对长荣控股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的2000万元额度。本次担保未超过已审批的总额范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09-12 |
营业期限 | 2013-09-12至2063-09-11 |
注册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兴道10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印刷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除外)、精密模具的制造、销售及租赁;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代缴水电费;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投资类管理咨询除外);机械设备、工具、刀具批发兼零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 |
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荣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40,404,825.57 | 1,333,672,414.48 |
负债总额 | 120,215,772.73 | 112,629,194.9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220,189,052.84 | 1,221,043,219.58 |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8,480,567.45 | 27,545,454.84 |
利润总额 | 3,170,303.57 | 854,166.74 |
净利润 | 2,377,688.78 | 854,166.74 |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年09月25日,长荣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长荣控股与上市公司关系:长荣控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长荣控股100%股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担保的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租赁本金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保证担保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如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则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甲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人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甲方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甲方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甲方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乙方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4)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4、保证方式
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4,83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7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20,2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8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至2024年09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0,42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