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2  长荣股份(3001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年0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4,63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2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0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此项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 称: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01月20日营业期限:2001年01月20日至2031年01月19日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隆华大街55号院13号楼7层724法定代表人:邹远飞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标准及非标准零部件、模具、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301.6812,835.45
负债总额4,791.766,266.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6,509.926,568.91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700.8214,661.22
利润总额-262.8671.46
净利润-199.0658.99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年02月11日,北京北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北京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北瀛85%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北瀛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均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为北京北瀛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方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方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北京北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有充分了解和控制,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3,8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64%;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9,5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5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年0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4,63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20%。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