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长荣股份(3001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年03月26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34,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4,99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34%。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0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03月25日与宁夏银行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津河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香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03月26日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长荣股份长荣华鑫76.67%74.27%171,8801,000172,88063,000235,8800.38%
长荣香港100%81.09%03,0003,00003,0001.13%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5-07-20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20日至2045年07月19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307
法定代表人随群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长荣华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0,909.67122,875.51
负债总额89,798.8389,834.8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31,110.8533,040.67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631.766,714.33
利润总额4,631.202,573.51
净利润3,465.951,929.82

经查询,截至2025年03月26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长荣华鑫76.67%的股份。

(二)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点Room B22, 9/F, Billion Plaza 2, 10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441,232,870 港币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向境外采购零配件。

2、长荣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219.5364,617.66
负债总额48,833.2651,310.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11,386.2813,307.48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1,472.9626,671.25
利润总额-2,962.761,921.20
净利润-2,992.761,921.20

经查询,截至2025年03月26日,长荣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长荣香港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香港100%股权。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长荣华鑫向宁夏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迟延履行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

合同及其附件确定。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2、为长荣香港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现有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872,597,921.80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201,808,706.20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

公司承担的所有债务。

5、反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7〕30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的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9,8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1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39,076.48万元(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提供担保34,500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04,5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5.6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年03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4,996.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3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夏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