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公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8,323,04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408,716,549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393,5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37,057,0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6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6,472,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584,4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费伟炳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9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