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8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长海转债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8,716,549股,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93,50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408,323,049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1,248,457.3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61,248,457.35元/408,716,549*10=1.4985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555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及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1元/股-0.1498555元/股=10.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10.8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16,5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08,2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