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08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27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55,044,493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25.462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35,28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7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9,755,86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6662%。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9,755,86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6662%。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50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63%;反对12,96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6%;弃权57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2,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72%;反对12,968,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6450%;弃权57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7%。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50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63%;反对12,96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6%;弃权57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2,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72%;反对12,968,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6450%;弃权57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7%。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56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51%;反对12,43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69%;弃权1,0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7818%;反对12,43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9415%;弃权1,0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7%。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56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51%;反对12,43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69%;弃权1,0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7818%;反对12,43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62.9415%;弃权1,0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