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关注函回复 |
大华核字[2025] 0011005072号 |
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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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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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5] 001100507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或“公司”)转来的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对关注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核查说明上述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具体资金流转情况、实际占用方,逐笔列示资金占用发生及归还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占用金额、日最高占用额、占用方式、占用资金使用情况、最终资金流转情况、利率及还款期限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核查,2019年12月27日-2019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绿洲”)支付资金18,302万元,其中直接向南国绿洲支付的资金为6,302万元,通过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间接向南国绿洲支付的资金为12,000万元,鉴于资金最终均流向南国绿洲,故18,3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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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资金占用方为南国绿洲。本次资金划拨执行的审批程序为工程款审批,由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水、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欧阳雄、时任财务总监邓伟锋、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潘静审批,执行的决策程序为工程款付款审批表。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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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5,000.00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第 4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第 5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3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第 6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2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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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第 8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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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2,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六盘水市钟山区活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委托收款证明》) |
第 10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27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广州祥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收款证明》) | |
2019-12-30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3,302.00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江西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收款证明》) |
第 11 页发生时间
发生时间 | 付款方 | 节能铁汉付款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金额 | 实际占用方 | 最终资金流转情况 | 日最高占用额 | 占用方式 | 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 利率 | 还款期限 | 发生原因 | 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 | 备注(相关资料) |
2019-12-30 | 东莞市铁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2,000.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代付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代付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为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申请单) | |
2019-12-30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302.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302.00 |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占用工程款 | 用于证券投资 | 正与资金占用方进行协商 | 预计占用资金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期限的六个月内完成归还 | 工程款 | 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支付审批人员分别为潘静、邓伟锋、欧阳雄、刘水 | 会计凭证(附有银行回单、支付审批件) | |
合计 | 18,302.00 | 18,302.00 | 18,3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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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如下:
(1)我们核查了公司资金支付单据及银行流水;
(2)我们访谈了南国绿洲负责人,了解资金占用的始末;
(3)我们对18,302万元向南国绿洲进行了询证;
(4)我们获取了南国绿洲与资金占用相关的银行流水,逐笔与节能铁汉的银行流水进行核对;
(5)我们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计划等方面信息,获取资产状况,分析债权的可回收性,判断债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6)我们核查了期后资金占用的拟解决方案。
(二)核査结论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被南国绿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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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 科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