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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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TECHAND ECOLOGY&ENMIRONMENT CO.LTD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 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921,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3,13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53%;弃权5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51%;反对3,137,9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9%;弃权559,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921,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3,13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53%;弃权5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51%;反对3,137,9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9%;弃权559,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113,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038%;反对3,9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5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5,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400%;反对3,977,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39%;弃权52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113,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038%;反对3,9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5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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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5,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400%;反对3,977,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39%;弃权52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