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关于对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号
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董事长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 ),并实际按《股份转让协议二》执行。你们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公司隐瞒《股份转让协议二》,导致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不实。
你们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们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