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纳川股份(300198)公司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川核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川”)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1、2 号机组HDPE管道管件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厂用水系统HDPE管道”(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上海纳川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厂用水系统HDPE管道管件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2,593.0641万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672722W法定代表人:卢洪早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360万元成立时间:1993年1月29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近三年未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经营状况和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上海纳川核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本采购合同价税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593.0641万元,即(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叁万零陆佰肆拾壹元整人民币;其中设备采购费不含税金额2,294.746991万元(此为固定价格),税额298.317109万元(按国家现时增值税税率),如遇财税政策变动,本合同未执行部分按新税率自动调整剩余价税总额。上述合同价格包含了本合同下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价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工艺设计、文件、服务、国外咨询与合作、与进口部件和材料相关的所有费用(进口环节税、通关费用、进口代理费和结算费、国内/国外的运杂费、包装、保险、运输等所有费用及税费),除此之外,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交货时间:暂定2024年8月30日

4、合同支付:

买方将以人民币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买方承担买方银行收取的所有费用,卖方承担买方银行以外的银行收取的费用。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条件支付合同款。

5、签署日期:2024年4月29日

6、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8、争议解决:

买方和卖方由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争议产生之日起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用中文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除正在进行仲裁的有争议的那部分以外。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采购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为2,593.06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55%。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版合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协议书中“6.1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条款,及交易对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八、备查文件

上海纳川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厂用水系统HDPE管道管件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