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06  ST纳川(300198)公司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8 执75 号《执行裁定书》、 (2026)闽08 执76 号《执行裁定书》及(2026)闽08 执77 号《执行裁定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6)闽08 执75 号《执行裁定书》

2025 年7 月2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0 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600-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平 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12 月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 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160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148);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 闽08 执75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2026)闽08 执76 号《执行裁定书》

2025 年7 月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1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51601-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

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16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闽08 执76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2 月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8)。

(三)(2026)闽08 执77 号《执行裁定书》

2025 年7 月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599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51599-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 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12 月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159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闽08 执77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 年3 月5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6)闽08 执75 号),于2026 年3 月6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出具的二份《执行裁定书》((2026)闽08 执76 号、(2026)闽08 执77 号), 裁定如下:

(一)(2026)闽08 执75 号《执行裁定书》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 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4. 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财产以 本金40461229.51 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0328 元、仲裁费256946 元,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111328.4 元为限。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 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 满15 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 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2026)闽08 执76 号《执行裁定书》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 管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 司、福建纳川管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 管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4. 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龙岩 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54332580.23 元及执行费121732.58 元为限。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 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 满15 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 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2026)闽08 执77 号《执行裁定书》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4. 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连城 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财产 以人民币6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律师费16885 元、仲裁费392267 元、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139128.28 元为限。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 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 满15 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 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执行裁定书》((2026)闽08 执75 号);

2. 《执行裁定书》((2026)闽08 执76 号);

3. 《执行裁定书》((2026)闽08 执77 号)。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