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ST纳川公告编号:2026-10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8执76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1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51601-2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16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2026年2月1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闽08执76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年3月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8执7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2026)闽08执76号《执行决定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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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2026)闽08执76号《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5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管辖法院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耿*楼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纳川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 泉港劳仲案【2024】89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672,271.67 | 收到执行裁定书(2025)京0108执19605号、限制消费令(2025)京0108执19605号 |
| 2 | 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5)闽0803民初3915号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114 | 609,509.65 | 收到民事判决书(2026)闽08民终535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36.19元,由上诉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 3 | 上海赤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福建纳川 | 固废处置合同纠纷 | (2026)沪7101民初476号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227 | 247,407.24 | 原告已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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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2026)闽08执76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 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福建龙跃物流有限公司 |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5)闽0505民初6763号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51124 | 31,500.00 | 收到《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2026)闽0505执1038号) |
| 5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门小型顶管管道工程队 | 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5)苏0311民初12362号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51015 | 2,317,113.47 | 2026年6月3日收到传票、交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2026)苏0311执2670 |
| 合计 | 3,877,802.0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