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提供无偿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提供无偿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无偿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瑶、钟廉、胡文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