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债务结构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
(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募集资金用途:偿还18翰宇02公司债本金等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五)决议有效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六)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偿债保障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未兑付完当年公司债券规定的本息金额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在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证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公司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非公开公司债发行申报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及挂牌交易。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或挂牌交易事宜。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