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翰宇药业(3001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4月2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48,181,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5,522,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658,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135,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7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658,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01 发行规模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2 债券期限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3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4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5 决议有效期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6 发行对象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7 担保方式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8 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