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袁建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已发回重审,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2年1月2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犯挪用资金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相关信息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袁建成挪用资金案
2022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朱文丰挪用资金案
2022年6月2日,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4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文丰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文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556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朱文丰非法挪用公司资金8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4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案件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袁建成挪用资金一案尚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朱文丰挪用资金一案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现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袁建成、朱文丰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三年以前,且二人已分别于2019年8月、2021年8月从公司离职。该二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粤03刑终182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粤03刑终142号】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