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18翰宇02”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12791 | 债券简称:18翰宇02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翰宇02”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翰宇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债券简称“18翰宇02”,债券代码“112791”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本期债券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31日
本息兑付日:2023年11月1日
摘牌日:2023年11月1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3年11月1日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翰宇02
4、债券代码:11279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回售,并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截至本年度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3.0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3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11月1日。
11、付息日:每年的11月1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7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2、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31日
3、本息兑付日:2023年11月1日
4、债券摘牌日:2023年11月1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翰宇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
五、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还本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还本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1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3年11月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