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李秀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如需继续减持,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仍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2月22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收到股东李秀兰女士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李秀兰女士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减持,其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日期 | 股东名称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2023年12月22日 | 李秀兰 | 100 | 0.01% |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秀兰 | 合计持有股份 | 44,162,066 | 5% | 44,161,966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162,066 | 5% | 44,161,966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秀兰女士持有公司股数44,161,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