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进展的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加快公司多肽创新药战略,2021年11月12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一种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多肽及其应用”中6条多肽序列的全球独占许可权,并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项目总金额6,500万元。2024年4月7日,为促双方合力共同推进项目进展,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上述《技术转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将对合同中付款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
(1)首付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为首期该项专利技术使用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技术授权门槛费。
(2)第二阶段,人民币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本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甲方会验证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如甲方经过论证本项目符
合进入临床开发的要求,则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且甲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第三阶段,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甲方应在两年内获得本项目药物首个临床试验通知书。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4)第四阶段,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甲方完成全球首个I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5)第五阶段,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全球首个II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6)第六阶段,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全球首个III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7)第七阶段,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甲方获得全球首个本项目药物生产批件,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8)如果本项目药物无需完成II或III期临床试验,而直接获批紧急使用或者上市许可,则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第五、六阶段的款项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调整后将对技术转让合同第五、六、七阶段的付款节点进行修改,前后对比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阶段,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全球首个II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第六阶段,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全球首个III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 在甲方获得全球首个本项目药物生产批件后,将3800万元分5年支付给乙方,每年760万元。 |
第七阶段,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甲方获得全球首个本项目药物生产批件,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除本次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