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26  翰宇药业(3001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并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123.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4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万元。2025年度同行业审计上市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机构诚信记录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汉波,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0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爱民,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0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0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林汉波2023年10月17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项目
2彭爱民
3崔芳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于近日收到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泓毅”)的辞任函,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故向公司提出请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就变更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一事已于泓毅、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泓毅所与政旦志远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对政旦志远的执业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政旦志远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