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成都粤海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