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高盟新材(300200)公司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简历如下:

李德宇 先生:汉族,出生于1982年5月,中国国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事业部常务副总。

李德宇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6,95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兴华 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7月,中国国籍,硕士,中级会计师。2005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兴华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9,4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