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德宇先生出具的《增持股份告知函》,李德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2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比例为0.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本次增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的成交均价(元/股) | 本次增持的总金额(元) | 本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李德宇 | 副总经理 | 2024年2月5日 | 集中竞价 | 252,600 | 5.43 | 1,372,865.00 | 0.06% |
合计 | - | - | 252,600 | - | 1,372,865.00 | 0.06% |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股情况 | 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德宇 | 副总经理 | 116,952 | 0.03% | 369,552 | 0.09% |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德宇先生本次增持前六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李德宇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