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高盟新材(300200)公司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