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3、前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曹学先生、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王小平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曹学先生、副董事长王子平先生、总经理陈登雨先生、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副总经理李德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向前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兴华先生、副总经理王小平先生,共计8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8,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曹学 | 董事长 | 0 | 0 | 0 |
王子平 | 副董事长 | 6,645,856 | 1.54% | 1.59% |
陈登雨 | 总经理 | 626,100 | 0.15% | 0.15% |
赫长生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李德宇 | 副总经理 | 369,552 | 0.09% | 0.09% |
史向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87,840 | 0.14% | 0.14% |
陈兴华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59,480 | 0.04% | 0.04% |
王小平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合计 | 8,388,828 | 1.95% | 2.01%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差异主要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三)增持主体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增持主体在过去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2、公司副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于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2,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6%。除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余增持主体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前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
前述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金额
前述增持主体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
1 | 曹学 | 董事长 | 150 |
2 | 王子平 | 副董事长 | 150 |
3 | 陈登雨 | 总经理 | 50 |
4 | 赫长生 | 副总经理 | 50 |
5 | 李德宇 | 副总经理 | 30 |
6 | 史向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7 | 陈兴华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 |
8 | 王小平 | 副总经理 | 20 |
合计 | 500 |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前述增持主体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七)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