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女士、胡余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余友和唐小林为夫妻关系,胡少为胡余友与唐小林的儿子,汇森投资为胡少、胡余友合计持股100%的公司,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5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预计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5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54%。汇森投资、唐小林、
胡余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7月8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5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承诺:“1、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以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向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期限内,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