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告知书的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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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董事长曹学先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侦查所需,公安机关决定对陈登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取保候审。2024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董事长曹学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先生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述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相关人员都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沟通推进和解。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