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平林)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何平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何平林,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8 | 0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 |
2 | 1 | 1 | 0 | 0 | 否 |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1日 | 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沟通事项 |
1 | 2024年1月24日 | 审议2023年审计监察部四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
2 | 2024年3月21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11日 | 审议2024年审计监察部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
4 | 2024年4月15日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7月18日 | 审议2024年审计监察部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
6 | 2024年8月9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 2024年10月12日 | 审议2024年审计监察部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
8 | 2024年10月14日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1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除上述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王小平先生、黄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王小平先生、黄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资格。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到预设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下限,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8、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
止事宜已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报告期内,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汇报,并在初审后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就投资者针对性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战略研讨会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九、其他工作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平林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