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一、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概述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进业务战略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6,765.30万元增资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浦”),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睿浦2,299.89万股,持股比例51%,成为江苏睿浦的控股股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一)业绩承诺情况江苏睿浦原股东【邓煜东(已故)、广东艾勒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领航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江苏睿浦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年度业绩进行承诺,江苏睿浦三年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18万元,其中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8万元、12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业绩承诺不含江苏睿浦对外投资并购(如有)所产生的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方式根据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1)若江苏睿浦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正数但未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的90%(即3,256.20万元),则江苏睿浦原股东应向公司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的上限为江苏睿浦原股东在本次公司增资前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的50%,即1,104.85万
股(对应1,104.85万元注册资本)。江苏睿浦原股东合计应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股权数量=(自业绩承诺期初至业绩承诺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自业绩承诺期初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总和×公司本轮投资持股数量。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出江苏睿浦原股东合计应当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量并取整数,江苏睿浦原股东每位股东应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等于合计应补偿股权数量乘以江苏睿浦原股东每位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持股数量占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比例。
(2)若江苏睿浦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负数,在完成本条第(1)款约定的老股补偿后,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增资审计报告所列载的公司净资产827万元加上2022年因收到政府奖励款项450万元而增加的净资产(如2022年未收到该笔款项则不计入)减去本次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部分(减除负数净利润的绝对值)(注:视同净资产还原到增资前的价值)乘以50%的价格收购江苏睿浦原股东持有的公司剩余股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江苏睿浦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年度 | 承诺净利润 | 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 | 业绩完成率(%)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 2022 | 4,180,000.00 | -10,650,672.13 | -354.80 | 未完成 |
| 2023 | 12,000,000.00 | -11,691,768.12 | -197.43 | 未完成 |
| 2024 | 20,000,000.00 | -6,238,600.30 | -131.19 | 未完成 |
| 合计 | 36,180,000.00 | -28,581,040.55 | -179.00 | 未完成 |
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江苏睿浦原股东需要按照业绩承诺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之投资协议书》,江苏睿浦原股东(除公司外)应按约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持有的江苏睿浦全部股权。
二、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睿浦原股东均以0元股权转让款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已办理完毕江苏睿浦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如东县数据局颁发的《登记通知书》,业绩补偿工作已完成。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睿浦100%股权,江苏睿浦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