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3号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未按规定在2022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告,直至2022年12月13日才披露前述定期报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

第一款、第6.1.2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