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主要为股东起诉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不直接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3)苏0391民初3675号)、《举证通知书》等法律诉讼文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并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2)苏03民初775号)的议

案》的决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可能产生的保全费、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22年10月26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祢“海伦哲公司”或“被告”)在上海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本次董事会第二项决议--《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2)苏03民初775号)的议案》的表决程序违反海伦哲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原告向贵院起诉,本案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为股东起诉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不直接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