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鹏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40,921,5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3,184,2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017,737,307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1,17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32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71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13,46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9744%。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5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71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78%。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21,17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2,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