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5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2023-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184,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3%,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563,658.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交易成交量为173,921,51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3,480,379.50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