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及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与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公司作为原告,法院已裁定撤诉。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诉讼进展: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苏03执保190号),裁定解除(2022)苏0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苏03执保190号),裁定解除(2022)苏0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机构: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暂计15000万元。本案诉讼费、审计费、鉴定费、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苏03财保28号),保全了被告1.5亿元的财产。2023年11月9日,公司经慎重考虑,申请撤回该案起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已经裁定准许撤诉。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5日、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 日作出(2022)苏03民初775号之三民事裁定。上述裁定移送实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解除(2022)苏0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已于2023年11月10日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该执行裁定为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