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2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63,4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11,563,400 股后的股份 997,480,207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09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16,716.21 元。

2、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16,716.21/ \(1,009,043,607 * 10=0.297476\) 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476。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09,043,6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8,486,400股后的股份 1,000,557,207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16,716.2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而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

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3,077,000 股。根据《公司法》及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

因此,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09,043,607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11,563,400 股后的997,480,207 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09,043,6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11,563,400股后的997,480,207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0925元(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8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1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03009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1,563,400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8*****253 MEI TUNG(CHINA) LIMITED

3 08*****220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4 06*****832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5 08*****672 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

6 00*****857 丁剑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依据《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 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16,716.21/ \(1,009,043,607 * 10=0.29747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476。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3,077,000 股。根据《公司法》及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 因此,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09,043,607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11,563,400 股后的997,480,207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延波、徐娜

咨询电话:0516-87987729

传真电话:0516-68782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