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6)。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 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7.5 元/股(含)调整 为17 元/股(含),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40)。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6 年6 月26 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回购 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 年6 月26 日起,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16.97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7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本次回 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6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50,022,164.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