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31  海伦哲(300201)公司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7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 号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3 日(星期四)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3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9,043,6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895,000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996,148,6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1 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212,22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的21.304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242,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72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7,03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062%。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231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205,188,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5982%。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2,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 对49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弃权7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87%;反对49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5%;弃权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3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 对504,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7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54%;反对504,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8%;弃权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1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 对52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弃权7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5,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216%;反对52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6%;弃权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