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3:关于本公司、柳永诠、张奈、孙淑梅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柳永诠、张奈、孙淑梅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永诠、张奈、 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年11月18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柳永诠 | 其他(前任董监高) | 前任董事长 |
张奈 | 其他(前任董监高) | 前任总经理 |
孙淑梅 | 董监高 | 财务总监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业绩预告不准确、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200万元至-11,900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1,261.2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涉及总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7,379.95万元、34,896.27万元,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元、418.44万元、-700.51万元,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分别为
104.30万元、276.53万元、-1,183.55万元,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313.80万元、-1,118.96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柳永诠、时任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