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400146 股票简称: 聚龙3 公告编号:2023-003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1993年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46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93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9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167,856.22万元
(9)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
(10)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11)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12)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2021年中兴华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合计9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属于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兴华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13,633.38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信息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晓萌,于2005年9月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先后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多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服务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决议》;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