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5: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融创”)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5年 12 月16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万元。拟将聚龙融创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赵泓智。根据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评字(2022)第02-294号评估报告,最终转让价格确定为5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融创”)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5年 12 月16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万元。拟将聚龙融创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赵泓智。根据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评字(2022)第02-294号评估报告,最终转让价格确定为50万元。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6月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赵泓智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9栋51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11-5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人员安置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如适用)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聚龙融创股权出售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本次评估由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东评字(2022)第02-29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 82.85 万元,评估价值
134.05 万元,增值 51.20万元,增值率为 61.80%;负债:账面价值 85.17 万元,评估价值 85.17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资产减负债总计:账面价值-2.32 万元,评估价值 48.88 万元,增值 51.20 万元,增值率为 2,206.90%。
(二)定价依据
1、本次评估由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东评字(2022)第02-29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 82.85 万元,评估价值
134.05 万元,增值 51.20万元,增值率为 61.80%;负债:账面价值 85.17 万元,评估价值 85.17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资产减负债总计:账面价值-2.32 万元,评估价值 48.88 万元,增值 51.20 万元,增值率为 2,206.90%。
本次交易以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综合考虑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为50万元。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综合考虑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为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
甲方(出让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凯 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乙方(受让方):赵泓智 身份证号码:210302198010273315 住所地: |
10.3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合同对本协议做出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10.4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无聚龙融创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决定转让其全部股权。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聚龙融创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决定转让其全部股权。不存在其他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不存在其他风险
此次出售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此次出售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评字(2022)第02-294号评估报告 |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