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400146 证券简称:聚龙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制造,设计,经营及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金融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 办公自动化设备产品、配件、材料的销售业务和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接受合法委托,提供有价证券及现金处理外包服务和营业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业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通讯设备);货币专用设备制造、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
|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
|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 全文股东大会 | 股东会 |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