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聚光科技(300203)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计划自可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48,737,600股(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的1.34%。

公司于近日收到普渡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普渡科技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之一普渡科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普渡科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普渡科技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普渡科技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普渡科技持有股份51,821,60011.5551,821,60011.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821,60011.5551,821,60011.5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表中所指占总股本比例,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448,737,600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普渡科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普渡科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情况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普渡科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普渡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