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9,342,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2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133,037,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6,304,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22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17,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3%;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36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7%;反对1,507,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84,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1,507,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
酬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5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91%;反对6,385,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206,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132%;反对6,385,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0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5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