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睿洋科技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664,562股,占公司总股本448,737,600股(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的1.04%。普渡科技于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9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8,737,600股(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的0.12%。综上,控股股东普渡科技、睿洋科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415,78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的27.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睿洋科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中楼三楼 普渡科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7楼706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2023年8月23日 |
股票简称 | 聚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20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睿洋科技(A股) | 4,664,562 | 1.04 | ||||||
普渡科技(A股) | 530,000 | 0.12 | ||||||
合计 | 5,194,562 | 1.1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610,347 | 28.66 | 123,415,785 | 27.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610,347 | 28.66 | 123,415,785 | 27.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普渡科技减持的53万股属于上述减持计划范围,普渡科技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控股股东睿洋科技于2023年2月14日至17日,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8.6162万股,并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2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