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407,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2%,过户价格为12.64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
宜。考虑到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失效。
四、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产生重大影响。按《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未解锁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以该金额为限按照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金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公司将根据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监事赵玲、韦俊峥、程婷婷均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