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52,51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
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6: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伟、阮依电话:0571-85012176传真:0571-85012008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A座聚光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