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聚光科技(300203)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相关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未将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